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教〔2022〕7号)精神》的相关规定,区教育局拟定《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分配方案》,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,着重用于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,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。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期自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,共5个工作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
联系人:罗风华;联系电话:0763-5820852;传真:0763-5820803。
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
2022年4月24日